來源:衛計委網站 時間:2014-04-28
一、標準起草的背景
院前醫療急救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由政府主辦的、非營利性的公益事業,是基本醫療服務和公共衛生服務的提供者。院前醫療急救在滿足人民群眾日常醫療急救需求,應對SARS等疫情和數次嚴重地震災害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國是災害事故多發的國家,地震、洪澇、火災頻發,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居世界前列。院前醫療急救系統是社會公共安全應急體系、公共衛生保障體系和社會醫療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關系到民眾生命健康和社會安全穩定。它的責任不僅在于保證市場經濟的有效運行,保障受貧窮、疾病等社會風險威脅的部分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更重要的在于為全體社會成員提供生活的安全感和發展條件。有效的院前急救可以迅速減輕急、危、重癥病人的痛苦,降低死亡率和減輕傷殘率,使傷病員早日康復重新投入生活。因此,院前急救是社會穩定、健康發展必不可少的重要條件,是其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然而,人口數量劇增、人流密度加大、人群疾病譜變遷、城市居民老齡化等諸多問題日益突現,社會對院前醫療急救網絡建設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院前醫療急救指揮信息系統是建立在獨立封閉的體系中,從而造成了信息服務落后、辦公業務及事務處理遲緩、信息和技術屏障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院前急救事業的發展。因此,建立和完善院前醫療急救指揮信息系統,提高院前醫療急救的快速反應能力、指揮調度能力和防范處理能力已勢在必行。
本《規范》在目前先進的計算機網絡技術、現代通信技術、呼叫中心系統、地理信息系統、衛星定位系統、決策支持系統、衛生統計學、數據庫及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綜合運用的基礎上,規范院前醫療急救指揮信息系統應具有的基本功能要求,旨在建立一個既能以院前醫療急救服務體系負擔居民日常緊急醫療呼救的院前急救調度指揮中心,又能為各種突發事件的緊急醫療救援提供全過程、多層次的信息服務和多種支持手段的應急指揮和輔助決策系統。依據本標準建設的系統,將能夠基本滿足各級各類急救中心或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院前醫療急救調度和指揮的需要,實現各醫療急救信息系統之間的信息交換和聯動,實現院前醫療急救信息系統與整個區域衛生信息系統的聯動,優化整合城市院前急救、院內急診、急救資源、智能交通和城市緊急救援等急救病人的“綠色通道”。從而推動急救事業的進步,為居民的健康和社會的和諧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二、使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院前醫療急救指揮信息系統建設基本功能要求,包括系統總體要求、系統功能構成、功能要求和數據接口。本標準不涉及實現各項功能的技術和方式。
本標準適用于全國各級各類急救中心或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院前醫療急救及緊急醫療救援調度和指揮信息系統的開發和應用。
三、確定重要內容的依據
在衛生部衛生信息標準制定的基本框架下,制定《院前醫療急救指揮信息系統基本功能規范》的相關內容,在制定過程中,認真參考國內外相關法規和標準,積極引用適宜的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本標準規范性引用文件包括:
GB/T 20988-2007 信息系統災難恢復規范
GB/T 21028-2007 信息安全技術 服務器安全技術要求
GB/T 25063-2010 信息安全技術 服務器安全評測要求
WS 363-2011 衛生信息數據元目錄
WS 364-2011 衛生信息數據元值域代碼
WS 365-2011 城鄉居民健康檔案基本數據集
WS 370-2012 衛生信息基本數據集編制規范
WS 371-2012 基本信息基本數據集
WS 372-2012 疾病管理基本數據集
醫院信息系統基本功能規范 衛辦發[2002]116號
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3號
四、需說明的問題
1. 術語和定義
根據對國內外相關標準、文獻的研究,確定了院前醫療急救、院前醫療急救指揮信息系統、急救中心、急救站、調度指揮中心、急救人員、急救專家、突發事件、危重病人、急救反應時間、改派、改派率、摘機時間、受理調度時間、排隊電話數、出車反應時間、第一目擊者、急救前移、救護車等術語和定義,為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基礎。
2. 系統總體要求
2.1數據標準化要求
系統中有關數據內容和數據傳輸元素應符合國家數據集相關標準。
2.2系統運行保障要求
為保障系統正常運行,應提供各種數據和技術支持,建立信息系統災備體系等保障。
2.3系統安全要求
為了保證數據與系統安全,系統應符合安全訪問、重要數據保密性、重要數據可追溯性、數據備份、自檢、應急備份等功能要求。
3. 系統功能構成
3.1系統功能分級
院前醫療急救指揮信息系統功能分為必選和非必選兩個等級。必選功能是指院前醫療急救指揮信息系統必須具備的基本功能;非必選功能是指院前醫療急救指揮信息系統目前非必選但在條件成熟時應實現的功能。未區分必選和非必選功能的按必選功能要求。
3.2系統功能構成
院前醫療急救指揮信息系統是在統一的數據中心基礎上搭建的應用平臺,基本功能包括調度指揮功能、質量控制和管理功能、急救資源和收費管理功能以及系統管理功能。
4. 功能要求
院前醫療急救指揮信息系統應包括的功能有:數據中心、調度指揮功能、質量控制和管理功能、急救資源管理功能、系統管理功能等。
系統的建立應至少滿足急救中心最基本的調度功能要求,使得急救中心的呼叫受理及基本調度能夠快速有效地進行和實施,能夠負擔居民日常緊急醫療的呼救。在此基礎上,有條件的急救中心可根據“非必選功能”建設為各種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提供全過程、多層次的信息服務和多種支持手段的應急指揮和輔助決策的信息系統,甚至是智能指揮系統,以便更加快速準確地對院前急救進行調度和指揮,尤其是危重病人的院前急救。
6. 數據接口
為了滿足網絡通訊的需求,院前醫療急救指揮信息系統應建立內部及外部的一些數據接口,包括與醫院急診對接的數據接口,與區域衛生公共信息平臺及綜合應急指揮平臺的數據接口,與居民健康檔案信息平臺的數據接口;提供與交通管理部門的信息系統、與國土規劃部門、面向媒體與公眾的信息發布、與停車場物聯網傳感器之間以及與其他有關部門或機構的信息系統的數據接口擴充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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